浏览:7 次时间:2026-07-08 来源:天坤律师事务所
股东分红权纠纷的核心证据可以分为三大类:(1)证明股东身份的证据;(2)证明公司有可供分配利润的证据;(3)证明公司拒绝分红的证据。以下逐一展开。
包括:①公司章程(载明股东姓名和出资额);②股东名册;③出资证明书;④工商登记信息(可在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】下载);⑤出资凭证(银行转账记录、验资报告);⑥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决议文件。这部分证据越全越好。
①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(公开发行的或年报中的财务数据);②审计报告(如有);③纳税申报记录(申请法院调取);④公司对外宣传资料中的经营业绩描述;⑤公司银行账户流水(通过知情权诉讼获得);⑥业务合同、发票等证明公司经营活动的材料。特别注意:在知情权诉讼胜诉后,通过查阅会计账簿获取的财务数据是核心证据。
①股东会/董事会决议(不分红决议或不作决议);②公司负责人口头拒绝的录音(注意合法性要求);③公司出具的书面说明或复函;④公司以往的分红记录(证明有分红能力未分红);⑤大股东滥用权利的证据——如给自己发高薪、关联交易转移利润、为股东报销个人消费等。建议所有书面材料保留原件,电子证据做好公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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